评 审 领 导 组
组 长:乔拖惠
副组长:康培林
成 员:韩 峰 陈维东 崔亮兰 王平平 刘桂萍
职代会成员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当年上级主管部门职称晋升文件要求的相关条件,相关证件齐全、符合要求。
2.爱岗敬业、服从大局、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大公无私、责任心强、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3.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凡参评人员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可报名参加。
二、评分办法
1.当年请假累计超过两月者,同类职务不得优先续聘。两年内不得参加职务晋升。
2.班主任:三年内担任班主任职务1年加1分,评聘后至少连任三年。
3.校委会成员:三年内任领导职务1年加1分。
4.工龄:1年加1分;教龄:1年加0,8分。
5.模范:省级以上(含省级)与工作对应的、由教育部门推荐评选、有档案可查的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5分,校级加1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一项。省市级以上模范一般由省(市)委、省(市)政府表彰或由两个以上省级部门同时表彰的属省级。
7.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课改名师,省级以上(含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一项分值。
8.三年内优秀论文、竞赛课件、教学资源等,市级以上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9.文凭:中师(同等学历)计0.5分,大专计1分,本科计1.5.
10.当年参评未能通过,第二年不得参加学校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