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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职称晋升评审办法

2016年03月11日 19:06:16 来源:教导处 访问量:244 作者:康培林

       

  长:乔拖惠

副组长:康培林

  员:韩    陈维东  崔亮兰  王平平  刘桂萍

        职代会成员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当年上级主管部门职称晋升文件要求的相关条件,相关证件齐全、符合要求。

2.爱岗敬业、服从大局、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大公无私、责任心强、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3.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凡参评人员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可报名参加。

二、评分办法

1.当年请假累计超过两月者,同类职务不得优先续聘。两年内不得参加职务晋升。

2.班主任:三年内担任班主任职务1年加1分,评聘后至少连任三年。

3.校委会成员:三年内任领导职务1年加1分。

4.工龄:1年加1分;教龄:1年加0,8分。

5.模范:省级以上(含省级)与工作对应的、由教育部门推荐评选、有档案可查的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5分,校级加1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一项。省市级以上模范一般由省(市)委、省(市)政府表彰或由两个以上省级部门同时表彰的属省级。

6.任职时间:任现职满5年,第六年起有一年加0.3分。

7.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课改名师,省级以上(含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一项分值。

8.三年内优秀论文、竞赛课件、教学资源等,市级以上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9.文凭:中师(同等学历)计0.5分,大专计1分,本科计1.5.

10.当年参评未能通过,第二年不得参加学校的评选。

编辑: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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