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保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结合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质,我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补充规定》。
一、请假手续及程序
1、事假 :本人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报主管副校长签字、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
2、病假: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需加盖有效公章)。报主管副校长签字,校长加注意见。超过两周的需提请校委会通过、教导处备案,上报教育局、人事组织部门。
3、各类请假,需半月履行一次请假手续。假期到期必须到教导处和主管校长处销假。
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电话、短信请假,不得他人代请。否则不予准假。
二、对请假人员的考核
按《保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对30%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1、请假一周内: 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0.5分/天
请假一周以上、不足一月: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1分/天
请假超过一月,满两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50%
请假超过两月的,全部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学期请假累计两月者,本学年不得评模评优。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两月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晋升,续聘不得优先。
三、婚丧产假
本人婚假为一周(5天)
直系亲属(父母、公婆、爱人)丧假为一周(5天)
产假,符合政策的为三月。其余按常规请假执行。
四、因公负伤、不计入请假范围。
五、班主任和校委会休假办法
班主任和兼满工作量的校委会成员,每学期可分别享受一周的休假。无休假的班主任和兼满工作量的校委会成员,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对等的奖励。
六、外出监考和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享受同等天数的休假待遇。不愿休假的,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给予对等奖励。
七、故意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按人社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八、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职责,视为旷工,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说明:1、本规定为讨论稿。从公布日起、一周内可发表个人见解和疑异。一周后修订,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2、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约为一分 60元—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