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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补充规定

2016年03月29日 19:46:01 来源:教导处 访问量:202 作者:康培林

 

    严格执行《保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结合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质,我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补充规定》。

一、请假手续及程序

1、事假 :本人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报主管副校长签字、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

2、病假: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需加盖有效公章)。报主管副校长签字,校长加注意见。超过两周的需提请校委会通过、教导处备案,上报教育局、人事组织部门。

3、各类请假,需半月履行一次请假手续。假期到期必须到教导处和主管校长处销假。

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电话、短信请假,不得他人代请。否则不予准假。

二、对请假人员的考核

按《保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对30%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1、请假一周内: 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0.5/

   请假一周以上、不足一月:计奖励性绩效考核分–1/

   请假超过一月,满两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50%

   请假超过两月的,全部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学期请假累计两月者,本学年不得评模评优。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两月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晋升,续聘不得优先。

三、婚丧产假

本人婚假为一周(5天)

直系亲属(父母、公婆、爱人)丧假为一周(5天)

产假,符合政策的为三月。其余按常规请假执行。

四、因公负伤、不计入请假范围。

五、班主任和校委会休假办法

班主任和兼满工作量的校委会成员,每学期可分别享受一周的休假。无休假的班主任和兼满工作量的校委会成员,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对等的奖励。

六、外出监考和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享受同等天数的休假待遇。不愿休假的,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给予对等奖励。

七、故意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按人社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八、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职责,视为旷工,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说明:1、本规定为讨论稿。从公布日起、一周内可发表个人见解和疑异。一周后修订,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2、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约为一分 60元—70元。

编辑: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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