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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保学生舌尖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做健康守门人

2019年03月21日 08:16:20 访问量:207


中国山东网320日讯(记者 徐从芬)学校是人群高密度集中的重要区域,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的平安和谐影响巨大。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管理规定涉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及外购食品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定明确,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对于外购食品,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编辑:康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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