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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屯中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及作业制度

2017年12月01日 15:25:04 访问量:141


湖 屯 中 学

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鲁教基字[2007]20号文件规定及肥城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湖屯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依据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应由学生自主支配,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

二、严格控制教辅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其它学习用品,以市教育局下发的征订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征订目录的,必须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不得强行推销;其它须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征订。

三、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科目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以内。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取消家长在作业本上签字、抄卷子、出题等做法。实行年级主任作业审批制,每天及双休日作业先由备课组长上报作业安排,年级主任审核同意后统一印到每位学生。

四、        严格控制各种学科竞赛、读书活动。除上级文件规定的以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比赛,订购任何书籍。未经镇教育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得参加校外团体举行的各类活动。

五、        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要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教师、班级在评优、评先中违背“减负”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实行校级干部包级中层干部包学科、班主任包班的“减负”三包责任制,校内层层签定责任书。

八、  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改百分制为等级制,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使用激励性评语。

编辑: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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